发布日期: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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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美国的EB5投资来说,可能会有人觉得EB-1C的申请人并不多,那是因为要达到EB-1C条件的门槛和要求都不低,通常美国移民局拒绝EB-1C申请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认为EB-1C的申请人只是一线(基层级别)的主管,并不是一个具有管...
相对于美国的EB5投资来说,可能会有人觉得EB-1C的申请人并不多,那是因为要达到EB-1C条件的门槛和要求都不低,通常美国移民局拒绝EB-1C申请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认为EB-1C的申请人只是一线(基层级别)的主管,并不是一个具有管理与执行能力的高管。
二是认为申请人提供的国内母公司,流水太少,以及员工数太少。一般母公司年营业额建议不少于每年300万,员工数不少于7人。
三是认为美国子公司/分公司的规模太小,流水太少,员工人数太少。一般美国子公司营业额建议每年不少于50万美金,一般美国本地的子公司员工数建议不少于6人。
当然,很多公司刚到美国发展一般是不会雇佣太多员工,所以申请人其实担任高层的管理工作的同时也会担任一线主管,但美国移民局只看到申请人是管理几个员工,自然会认为该申请人只是一线的主管,所以根本的问题在于美国子公司/分公司的规模太小。所以我们建议尽量不用现成立的美国子公司,或者子公司规模不够,就不用,找到具有现成跨国集团资源的美国律所或者中介机构,又省心又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