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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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类下设EB1、EB2、EB3、EB4、EB5,共五个类别。其中EB1C跨国高管,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EB1C,具有要求低、审批快、排期短的三大优点。作为企业主,EB1C具体申请条件为:1. 申请人于过去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一家位...
EB类下设EB1、EB2、EB3、EB4、EB5,共五个类别。
其中EB1C跨国高管,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
EB1C,具有要求低、审批快、排期短的三大优点。
作为企业主,EB1C具体申请条件为:
1. 申请人于过去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一家位于美国境外的企业中担任高管职务。
2. 存在一家位于美国境内的企业与该境外企业构成跨国关联关系。
3. 这家位于美国境内的企业经营满一年以上,拥有三层员工架构,且财务状况良好。
其中“1”的具体要求为:年营业额在500W人民币以上
员工数在20人以上
公司满足三层管理架构
当您仅满足1(申请人不局限于必须为股东或法人,但一定要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不满足条件2和3时,您可以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赴美并购一家成熟稳健的美国企业,从而满足条件2和3,在并购结束后直接申请EB1C。
对于收购美国的子公司也有明确的要求:
1. 收购公司全面运营一年以上
2. 收购公司满足三层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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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管,EB1C具体申请条件为:
1. 申请者具有本科+10年工作经验/ 硕士+5年工作经验
2. 申请人于过去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一家位于美国境外的企业中担任高管职务。